谭某某、路1、卞某、王某某、路2、霍某某、崔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沪0101刑初5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0101刑初528号案件名称
谭某某、路1、卞某、王某某、路2、霍某某、崔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卞敏;崔庆丽;霍泽强;路超;路杰;谭海滨;王圣博案件缘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1刑初528号被告人谭某某、路1、卞某、王某某、路2、霍某某、崔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沪0101刑初52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9页第14行、第19行的“7日止”;现均更正为“8日止”。审 判 长 吴明峰审 判 员 李倩岚人民陪审员 张丽萌法官 助理 丁守亭书 记 员 丁守亭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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