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鲁1327执23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304号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鲁1327执2304号本院在执行陈为森与程同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程同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田晓华、翟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冀1181民初1527号 下一篇 谭某某、路1、卞某、王某某、路2、霍某某、崔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沪0101刑初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