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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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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1号
  • 案件名称

    肖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肖本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1号被执行人肖本,男,197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肖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因相关受害人无法取得联系,不能发放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8)湘0304刑初486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吕军锋审 判 员  陈 琦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 助理  宋 铭代理书记员  贺麟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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