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丽、吉林禾厚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5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506号案件名称
曹红丽、吉林禾厚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曹红丽;吉林禾厚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506号申请执行人:曹红丽。被执行人:吉林禾厚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灵芝,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红丽与被执行人吉林禾厚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曹红丽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22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167.74元。本院认为,(2016)吉022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2800.00元中的1167.74元,被执行人吉林禾厚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6)吉022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2800.00元中的1167.74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