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华、广东楷峰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5执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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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5执1063号案件名称
郭华、广东楷峰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桃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郭华;广东楷峰家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5执1063号申请执行人:郭华,男,197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广东楷峰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古鉴居委会成丰路11号首层之二。法定代表人:毛建敏,董事长。郭华申请广东楷峰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725民初15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华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725民初15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田志丹审判员 胡立勇审判员 朱云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思琪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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