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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凯滨与长春市狄迪斯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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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民初2525号
  • 案件名称

    梁凯滨与长春市狄迪斯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梁凯滨;长春市狄迪斯健身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2525号原告:梁凯滨,男,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被告:长春市狄迪斯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上东城市之光文体活动中心环节6A栋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吕帅。        原告梁凯滨与被告长春市狄迪斯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原告梁凯滨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梁凯滨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梁凯滨负担。        审判员    张楠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萌萌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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