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任鹏飞、刘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3执恢2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03执恢248号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任鹏飞、刘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任鹏飞;中联重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刘军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3执恢248号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刘军、任鹏飞:本院执行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刘军、任鹏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按(2019)湘0703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