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百峰、何百峰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947(2021)陕0112执7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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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847号案件名称
何百峰、何百峰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947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何百峰;何百峰;西安凯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凯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847号 西安凯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何百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凯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何百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石家玮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7768.12元。执行中,本院已将7768.12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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