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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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1126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昌华;金永忠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126号张昌华、金永忠:申请执行人张昌华与被执行人金永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昌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181民初430号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金永忠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昌华7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7000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并向本院申请本案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0)浙1181民初430号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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