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丽运、孙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5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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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5408号案件名称
蒋丽运、孙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蒋丽运;孙杨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5408号原告:蒋丽运,女,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被告:孙杨,女,198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开发区。本院在受理原告蒋丽运与被告孙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丽运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丽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蒋丽运负担。审判员 孙 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聪妍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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