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静、王琦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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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82号案件名称
章静、王琦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章静;王琦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82号章静、王琦: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2790-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经查控:被申请人王琦无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已过户)等财产和资金,未冻结被申请人王琦无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本院已在1750000元限额内,于2021年7月13日冻结被申请人开阳县紫兴街道群兴村民委员会在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2101220001201100003854号账户内的存款,被申请人开阳县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52×××51账户内存款,鉴于本案已撤诉结案,本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内存款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2790-2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保782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龙 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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