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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柱、杨广柱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29民初3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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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229民初3872号
  • 案件名称

    袁红柱、杨广柱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袁红柱;杨广柱
  • 案件缘由

    加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29民初3872号原告:袁红柱,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安达市,现住河北省永清县。被告:杨广柱,男,198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玉田县。原告袁红柱与被告杨广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袁红柱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红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红柱撤诉。案件受理费2790元,由原告袁红柱负担。审判员  赵志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普栋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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