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嘉诚、邓春晖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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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610号案件名称
谢嘉诚、邓春晖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谢嘉诚;邓春晖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610号谢嘉诚(申请执行人)、邓春晖(被执行人):谢嘉诚与邓春晖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16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谢嘉诚(申请执行人)。至此,谢嘉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执461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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