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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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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616号
  • 案件名称

    郭国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郭国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616号郭国强:郭国强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204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郭国强未按期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缴纳罚金3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00元缴纳罚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204执6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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