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南、朱红艳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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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718号案件名称
张军南、朱红艳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军南;朱红艳;宁乡毅德光彩贸易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度(2021)湘0182执3718号宁乡毅德光彩贸易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军南、朱红艳:关于申请人宁乡毅德光彩贸易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军南、朱红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湘0182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军南现已全部履行到位,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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