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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时金、唐冬贵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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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902号
  • 案件名称

    翟时金、唐冬贵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翟时金;唐冬贵;叶秋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902号翟时金、唐冬贵、叶秋生:本院执行的翟时金申请唐冬贵等物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6100,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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