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时金、唐冬贵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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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902号案件名称
翟时金、唐冬贵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翟时金;唐冬贵;叶秋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902号翟时金、唐冬贵、叶秋生:本院执行的翟时金申请唐冬贵等物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6100,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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