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周宏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15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1552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周宏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周宏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1552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周宏: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与被执行人周宏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6454.93元,执行费为1646元。在执行过程中,截至2021年9月29日,被执行人周宏已直接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1552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泊头市振升建筑器材租赁站、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81执1342号 下一篇 程兴某、王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陕0902执18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