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振升建筑器材租赁站、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81执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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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1执1342号案件名称
泊头市振升建筑器材租赁站、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泊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泊头市振升建筑器材租赁站;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981执1342号关于泊头市振升建筑器材租赁站申请执行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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