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汉;巩毅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27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2782号案件名称
肖汉;巩毅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肖汉;巩毅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2782号申请执行人肖汉与被执行人巩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1238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执行人现已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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