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煤气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执恢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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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0执恢7号案件名称
辽阳县煤气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辽阳县煤气公司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执恢7号申请执行人: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辽阳市商业银行),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21号。被执行人:辽阳县煤气公司,住所地:辽阳县首山镇人民街90号。本院在执行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阳县煤气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到位金额4103968.85元。至此,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立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振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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