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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煤气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执恢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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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执恢7号
  • 案件名称

    辽阳县煤气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辽阳县煤气公司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执恢7号申请执行人: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辽阳市商业银行),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21号。被执行人:辽阳县煤气公司,住所地:辽阳县首山镇人民街90号。本院在执行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阳县煤气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到位金额4103968.85元。至此,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立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振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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