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述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4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489号案件名称
何述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何述丙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489号申请执行人何述丙,被执行人江全均:申请执行人何述丙与被执行人江全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1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述丙与被执行人江全均达成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江全均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何述丙32000元,本案的债权债务即全部结清。被执行人江全均于2021年9月13日向申请执行人何述丙支付了32000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案件受理费1044.28元,以及本案执行费380元,本案应执行的经济损失32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述丙亦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廷辉、严清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211执1019号之一 下一篇 丹凤县房产管理中心、孙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2民初1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