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庆祥、张松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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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892号案件名称
商庆祥、张松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商庆祥;张松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892号申请执行人:商庆祥,男性,1971年07月25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站前区,联系电话:17854166131被执行人:张松柏,男性,1972年07月16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站前区。本院在执行商庆祥与张松柏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802执892号案件的执行。终结(2021)辽0802执89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张松柏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庆来审判员 许 娇审判员 仲玉虹zdqz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隆飞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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