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秋、王允娇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82执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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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2执1841号案件名称
王艳秋、王允娇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艳秋;王允娇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凤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682执1841号申请执行人:王艳秋,女性,1966年11月23日出生,住辽宁省凤城市。被执行人:王允娇,女性,1983年4月5日生,汉族,住凤城市花园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秋与被执行人王允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10月1日给付3500元,11月1日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682执184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允娇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杜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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