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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龙、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92民初3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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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92民初3262号
  • 案件名称

    韩文龙、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韩文龙;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92民初3262号原告:韩文龙,男,198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勇,系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吉辉,系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院1至19层104号内8层801。法定代表人:周鸿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扬,男,198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务,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原告韩文龙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韩文龙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文龙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文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文龙承担。审 判 员  李 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赵思佳书 记 员  芮庆文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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