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勇、罗津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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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252号案件名称
陶勇、罗津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陶勇;罗津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252号陶勇、罗津: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黔0121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津交清案件款2025及执行费50元,共计2075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2252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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