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娥、薛庆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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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79号案件名称
李玉娥、薛庆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玉娥;薛庆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79号李玉娥、薛庆华:本院在执行李玉娥申请执行薛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陕0881民初785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薛庆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薛庆华向申请人李玉娥偿还借款本金47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30元、执行费610元。本案在执行中申请人李玉娥与被执行人薛庆华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薛庆华向李玉娥偿还借款本金42000元,李玉娥自愿放弃本案剩余全部本息。由薛庆华负担案件受理费530元、执行费610元。现上述款项全部兑现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薛庆华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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