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山东东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02执1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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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02执1482号案件名称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山东东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山东东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华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李咸镇;李月娥;尹静;李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02执1482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住所地:德城区天衢中路**丽晶大厦**。法定代表人:姬刚,行长。被执行人:山东东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大道v>法定代表人:李咸镇。被执行人:山东华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袁桥乡官庄村v>法定代表人:尹静。被执行人:李咸镇,男,1951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被执行人:李月娥,女,195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被执行人:尹静,女,197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德州经济开发区袁桥乡官庄村。被执行人:李熙,男,197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州经济开发区袁桥乡官庄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东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华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李咸镇、李月娥、尹静、李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2执1482号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明审判员 王身杰审判员 胡 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轩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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