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平、凌海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3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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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3206号案件名称
王利平、凌海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利平;凌海亮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3206号原告:王利平,男,住天水市秦州区。被告:凌海亮,男,住天水市秦州区。原告王利平与被告凌海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王利平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利平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利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利平负担。审 判 长 何子其审 判 员 陈志飞人民陪审员 王妍卓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 助理 麻香苗书 记 员 宋 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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