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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平、凌海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3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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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3206号
  • 案件名称

    王利平、凌海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利平;凌海亮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3206号原告:王利平,男,住天水市秦州区。被告:凌海亮,男,住天水市秦州区。原告王利平与被告凌海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王利平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利平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利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利平负担。审 判 长  何子其审 判 员  陈志飞人民陪审员  王妍卓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 助理  麻香苗书 记 员  宋 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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