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白双喜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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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448号案件名称
高慧、白双喜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高慧;白双喜;王浩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448号高慧、王浩、白双喜:申请人高慧与被申请人王浩、白双喜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22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高慧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王浩、白双喜名下51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王浩、白双喜在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王浩、白双喜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向银行系统发出查询通知书,发现被申请人王浩在银行账户有存款,本院依法依法予以冻结。另一被申请人白双喜在银行无足额存款,未采取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2)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民初6224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部分保全,本案依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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