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厚英、杜志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2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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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2282号案件名称
张厚英、杜志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厚英;杜志财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2282号原告:张厚英,女,196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宁安市。被告:杜志财,男,出生日期、民族不详,东京城林业局工程公司退休工人,住宁安市。原告张厚英与被告杜志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张厚英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厚英以被告已给付全部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厚英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厚英负担。审判员 邓秀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历 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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