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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厚英、杜志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2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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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2282号
  • 案件名称

    张厚英、杜志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张厚英;杜志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2282号原告:张厚英,女,196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宁安市。被告:杜志财,男,出生日期、民族不详,东京城林业局工程公司退休工人,住宁安市。原告张厚英与被告杜志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张厚英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厚英以被告已给付全部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厚英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厚英负担。审判员  邓秀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历 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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