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蕾、张华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2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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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276号案件名称
刘蕾、张华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刘蕾;张华文;李海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2276号申请执行人刘蕾,女,197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申请执行人张华文,男,194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被执行人李海波,男,197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威海市,现羁押于青岛监狱。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蕾、张华文与被执行人李海波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鲁1002民初656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裁定以流拍的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威海市不动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18)鲁1002民初656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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