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黄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2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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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2448号案件名称
刘璐、黄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璐;黄凯;曲博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2448号申请执行人:刘璐,女,1993年3月22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黄凯,男,199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曲博文,男,1992年9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刘璐与被执行人黄凯、曲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2448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金荣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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