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记生、何雄兵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恢292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恢292号之一案件名称
宁记生、何雄兵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宁记生;何雄兵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恢2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宁记生,男,196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菜花坪镇。被执行人:何雄兵,男,1955年10月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申请执行人宁记生与被执行人何雄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5执恢107号 下一篇 刘璐、黄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2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