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黄芳、余昔平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4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46号
  • 案件名称

    黄芳、余昔平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黄芳;余昔平;李杨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46号申请人:黄芳,女,汉族,1979年6月27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公民身份号码4323021979××××××××。被申请人:余昔平,男,汉族,1970年7月6日出生,住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11970××××××××。被申请人:李杨,女,汉族,1971年3月14日出生,住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1××××××××。黄芳与被余昔平、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芳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487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日委托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查封黄芳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权证号为粤(2017)佛南不动产权第0129644号,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日止;于2021年9月2日查封了查封余昔平、李杨所有的位于临湘市的一套房屋,权证号为湘(2019)临湘市不动产权第0002230号,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止。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