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海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03执恢3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503执恢388号案件名称
李英海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李英海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03执恢388号李英海(申请执行人)、张晓亮(被执行人):李英海与张晓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李英海(申请执行人)。至此,李英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503民初52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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