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保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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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保844号案件名称
被保全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被保全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超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保844号李超龙: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李超龙与被保全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保全了被保全人名下相应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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