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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琴、武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2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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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民初2351号
  • 案件名称

    曹琴、武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曹琴;武博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2351号原告:曹琴,女,汉族,1992年3月4日出生,现住河津市,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武博,男,汉族,1989年2月2日出生,现住河津市,身份证号码:XXX。        原告曹琴与被告武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曹琴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3元,由原告曹琴负担。        审判员    卫俊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吕晨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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