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磊、张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81执1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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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1执1506号案件名称
贺磊、张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辛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贺磊;张坤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81执1506号申请执行人:贺磊,男,199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被执行人:张坤,男,194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本院在执行贺磊与张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181民初2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金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新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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