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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磊、张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81执1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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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1执1506号
  • 案件名称

    贺磊、张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辛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贺磊;张坤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81执1506号申请执行人:贺磊,男,199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被执行人:张坤,男,194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本院在执行贺磊与张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181民初2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金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新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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