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戊智、罗倩楠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2执保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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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保406号案件名称
何戊智、罗倩楠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何戊智;罗倩楠;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02执保406号申请人:何戊智,男,汉族。申请人:罗倩楠,女,汉族。被申请人: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申请人何戊智、罗倩楠与被申请人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何戊智、罗倩楠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何戊智、罗倩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文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浩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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