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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英、王恩朋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82执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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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2332号
  • 案件名称

    王德英、王恩朋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王德英;王恩朋;刘莉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82执2332号申请执行人:王德英,女,197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王恩朋,男性,1979年0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刘莉莉,女性,1981年0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德英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882执233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执行。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张 军执行员  曹善哲执行员  刘 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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