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英、王恩朋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82执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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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2332号案件名称
王德英、王恩朋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德英;王恩朋;刘莉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82执2332号申请执行人:王德英,女,197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王恩朋,男性,1979年0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刘莉莉,女性,1981年0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德英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882执233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执行。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张 军执行员 曹善哲执行员 刘 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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