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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财、古晓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2民初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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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2民初1876号
  • 案件名称

    李建财、古晓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建财;古晓勇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22民初1876号原告:李建财,男,万荣县居民。被告:古晓勇,男,万荣县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财与被告古晓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14日原告李建财对被告古晓勇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建财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财撤回对被告古晓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建财负担。审判员  薛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翟维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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