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财、古晓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2民初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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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2民初1876号案件名称
李建财、古晓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建财;古晓勇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22民初1876号原告:李建财,男,万荣县居民。被告:古晓勇,男,万荣县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财与被告古晓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14日原告李建财对被告古晓勇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建财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财撤回对被告古晓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建财负担。审判员 薛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翟维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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