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多侵占罪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渝0109刑初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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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9刑初401号案件名称
卢多侵占罪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刘彤;卢多案件缘由
侵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刑初401号 自诉人刘彤,男,199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人卢多,女,199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自诉人刘彤以被告人卢多犯侵占罪,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刘彤以被告人卢多主动归还侵占财物、有悔罪表现为由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自诉人刘彤对被告人卢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刘彤撤诉。 审 判 员 李 开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尹 珊-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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