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军、桑植县恒源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2执保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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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2执保29号案件名称
曾建军、桑植县恒源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桑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曾建军;桑植县恒源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2执保29号桑植县恒源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曾建军:本院于2021年09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曾建军与被申请人桑植县恒源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桑植县恒源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350000元,本院于2021年07月09日冻结了桑植县恒源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植县支行账号1****************,存款余额为45.08元,期限为1年,自2021年09月10日至2022年09月10日止。故该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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