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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兴卫、孙玉杰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129民初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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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民初1927号
  • 案件名称

    徐兴卫、孙玉杰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徐兴卫;孙玉杰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29民初1927号原告:徐兴卫,男,1981年6月12日生,汉族,个体业主,住黑龙江省延寿县。被告:孙玉杰,女,出生年月不祥,汉族,个体业主,住黑龙江省延寿县。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兴卫诉被告孙玉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重新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兴卫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兴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2.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丽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孟繁颖书记员黄秋雁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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