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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小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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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001号
  • 案件名称

    邹小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邹小林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001号邹小林: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开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过程中,被执行人邹小林已经缴纳罚金1000元作为本案执行款,并办理上缴手续;判决第二项退赔韦春美1500元放弃,廖世敏无法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开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1000元和赔韦春美1500元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2001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龙 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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