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小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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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001号案件名称
邹小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邹小林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001号邹小林: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开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过程中,被执行人邹小林已经缴纳罚金1000元作为本案执行款,并办理上缴手续;判决第二项退赔韦春美1500元放弃,廖世敏无法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开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1000元和赔韦春美1500元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2001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龙 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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