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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发龙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督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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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督268号
  • 案件名称

    杨发龙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督促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杨发龙
  • 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督268号申请人:杨发龙,男,汉族,1991年05月14日出生,汉族,住织金县,居民公民身份号码:证522425199105143918。被申请人:周敏畅,女,汉族,1973年0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织金县,居民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3××××××××。申请人杨发龙于2021年0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于2021年09月13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发龙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杨发龙的支付令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何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敏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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