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庆、王东山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2执3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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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222执3674号案件名称
王晓庆、王东山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太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晓庆;王东山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2执3674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庆,女性,1993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执行人:王东山,男性,1976年0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申请执行人王晓庆与被执行人王东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22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222执36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常 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高传信书 记 员 范 铎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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