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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庆、王东山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2执3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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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22执3674号
  • 案件名称

    王晓庆、王东山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太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晓庆;王东山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2执3674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庆,女性,1993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执行人:王东山,男性,1976年0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申请执行人王晓庆与被执行人王东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22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222执36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常 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高传信书 记 员  范 铎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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