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吴国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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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406号案件名称
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吴国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吴国栋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406号吴国栋、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吴国栋申请执行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对被执行人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363270.00元(本金351792.50元,执行费3725.00元,利息7752.5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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