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吴国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40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406号
  • 案件名称

    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吴国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吴国栋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406号吴国栋、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吴国栋申请执行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对被执行人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大庆顺发农牧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363270.00元(本金351792.50元,执行费3725.00元,利息7752.5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