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封大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80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8045号案件名称
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封大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封大为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8045号原告: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被告:封大为。本院在受理原告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封大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邹凤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燕妮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