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伟、刘玉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2执146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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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1464号之一案件名称
谷伟、刘玉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谷伟;刘玉万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2执146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谷伟,男,196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被执行人刘玉万,男,195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谷伟与被执行人刘玉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2021)鲁1002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2021年8月3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002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 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秦宪东(代)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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